转载:《关于阳江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11-03 16:55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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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阳江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特制定《关于阳江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在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管理难题:部分企业无序竞争、超量投放车辆,侵占公共空间;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影响市容市貌;部分车辆技术标准不一,存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不戴头盔骑行等安全隐患。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引导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变,我市结合城市空间承载能力与公共交通发展需求,出台本《实施方案》,旨在建立权责清晰、长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与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2月25日牵头编制《实施方案》内容涉及协调管理、职责分工、企业准入运营标准条件、投放数量管理、运营管理评价等内容。同步组织开展首轮部门意见征集工作。鉴于该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司法局指导意见,文件编制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定制定程序。其后,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其余5个部门(共6家单位)提交立项申请,市司法局于2026年5月12日批复准予立项。2026年5月15日,我局严格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面向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于2026年5月28日至6月28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7月8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各联合发文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对汇总的意见逐一研判审议,针对性修订文稿内容,形成实施方案第二稿。2026年7月10日启动第二轮部门意见征集工作。征求意见完成后,送法律顾问审查,法规科公平性竞争初审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形成本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6年5月15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向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5月28日至6月28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8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各联合发文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汇总意见逐一研判,修改形成实施方案第二稿,7月10日启动第二轮部门意见征集。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30条,其中采纳18条、不采纳12条。经多轮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10月8日,我局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再次征求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相关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五、主要内容说明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旨在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多方共治”的管理格局: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阳江市市区范围内(江城区、阳东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及监督管理。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坚持服务为本,落实企业主责、属地负责、市级统筹、多方共治的原则,通过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优化停放点设置,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三)管理措施

  方案明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车辆投运和停放管理,强化常态化管理,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管理措施。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共同参与的阳江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同机制。明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职责边界。

  明确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