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印发《关于阳江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关于阳江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6〕23号。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阳 江 市 公 安 局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联系人:丁艳红,联系电话:3414301)
关于阳江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市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阳江市市区范围内(江城区、阳东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及监督管理。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坚持服务为本,落实企业主责、属地负责、市级统筹、多方共治的原则,通过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优化停放点设置,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作为车辆投放、运维管理、秩序维护的第一责任主体,须自觉接受运营所在区的城管综合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入驻一个月内应当向运营所在地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送运营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佐证等材料,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以备事后监督。
(二)规范车辆投运和停放管理
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车辆具备卫星定位,并随车配备符合安全标准且牢固易用的安全头盔。鼓励应用智能通讯锁、高精度电子围栏停车功能、“摘盔断电”、人脸识别等新技术。
推动运营企业全面接入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共享车辆定位、电子围栏、运维记录、故障数据、违停处置、投诉处理等信息,实现全程在线监管。鼓励企业启用高精度电子围栏定点还车功能,实现“非泊位无法锁车、未规范停放无法结算”,约束违停行为。
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以方便市民出行、不阻碍交通要道为基本原则,结合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在本实施方案出台45天内,科学划定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并将坐标数据录入市运营管理服务平台,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有位可停、依规停放、停放有序”。同时,科学划定互联网租赁人力自行车停放点,严格规范停放管理。所有入框共享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人力自行车单排整齐停放、车头同向、入框归位、不压线、不占道,不得超出泊位范围。
(三)强化常态化管理
运营企业须组建与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业线下运维团队,按车辆投放数量配置足量专职运维人员,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确保30分钟内响应违停投诉。办公场所、车辆仓库、维修点及充电场所应符合安全规范,确保车辆安全、便捷、有序。鼓励运营企业完善事故赔偿和保险机制,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车辆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在用户注册阶段,运用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认证,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实价。
(四)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鼓励并引导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深度整合行业资源,共同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治理新格局。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自律自治功能,组织全体会员企业共同制定并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制定并推行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同时,鼓励行业建立健全企业间的公共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强化行业内部自律与协同治理,推动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管理制度时,应当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不得包含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经营、联合抵制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支持和指导协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行业自治、纠纷调解等自律事务,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主管部门依法处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共同参与的阳江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投放、运营、停放等环节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属地责任,结合实际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辖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规范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投运、停放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监督区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资料收集和日常监管;建设并维护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市发展改革局:统筹和指导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依法查处机动车道上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行为;依法查处骑行人员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未满16周岁骑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盗窃、故意损毁车辆等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划定禁行、禁停区域。
市财政局:市级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运转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市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规划、道路及市政设施建设中,协同指导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储存仓库、蓄电池集中充电的场所和维修店纳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完善审批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污染环境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研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接驳融合;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大数据分析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运营企业商事登记及公示信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市消防救援局: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情况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江城区、阳东区消防救援部门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江城区、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共享电动自行车属地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指定区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为牵头管理部门,明确属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开展组织规划施划停放区域、日常巡查与执法等工作。
人民银行阳江市支行:督导辖区商业银行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在辖区内开设的银行账户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粤公网安备 44174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