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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编制的环保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四)主要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权限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流程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表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五路中德实业有限公司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2—3826166;

邮政编码:529533。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的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办公室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3.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1、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先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供公民申请)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     不

申请减免费用的理由

(提交相关有效证明)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属于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提供政府信息的制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依法合理使用

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受理号:(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