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财政工作管理办法,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调研工作、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公开范围、文件来源、生成日期。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阳江市政府网(http://www.yangjiang.gov.cn/)或阳江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yjgx.gov.cn/开设阳江高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阳江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阳江高新区财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阳江高新区财政局办公室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3)电话咨询。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阳江高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阳江高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江市平冈站港路边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大楼3310室 

  邮政编码:5295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823322   传真:06623823322 

  电子邮箱:gxcz3823322@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阳江高新区财政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阳江市平冈站港路边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大楼3310

  3、邮政编码:52953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23823322   传真:06623823322 

  电子邮箱:gxcz3823322@163.com 

    

   附件: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2017320 

    

    

  附件: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