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主要职责
区直单位主要职责
(一)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陈积纳)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检查并处理区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查处区管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抓好党风党纪政纪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以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黄计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网络问政、全面深化改革、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担日常事务协调、对外联络、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协调国家安全、海防、打私等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冯 伟)
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新闻出版、精神文明、网信等工作。负责统战、台港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人:司徒奕彪)
负责编制开发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研究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导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价格、粮食、商务、统计工作,协调口岸通关工作。
(五)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谭国冲)
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开发区内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制定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资金,审核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核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核算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金融工作。
(六)科技创新局(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陈昌湾)
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学技术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推进各行业的科技进步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
(七)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郑文府)
负责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配套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交通、通信、避雷、抗震和人防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行使开发区内综合行政执法职权。
(八)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关纳芬)
负责政法、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工作。负责民政、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渔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普法与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
(九)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梁一聪)
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发区内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减灾救灾及执法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推广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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