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阳江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5-09-29 11:21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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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与意义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切实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导向。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推动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监护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有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

  二、核心内容解析

  (一)保障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年龄未满18周岁儿童。

  (二)福利政策

  1.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儿童福利机构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机构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375元、1536元。

  2.医疗康复资助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费用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3.教育资助和帮扶保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

  4.提供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进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申请。

  如需通过“跨省通办”程序办理的,可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户籍地负责审核办理。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

  3.确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对符合保障情形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三)多方协作与社会参与。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公安部门依法受理父母失联报警,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保障。

  共青团应当充分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依托12355线下服务阵地和专业志愿服务队伍,配合提供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

  妇联组织应当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民政部门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查验工作提供支持。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

  (一)厘清身份关系。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二)明确终止情形,设置过渡期。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失联或失踪父母出现的、父母恢复监护资格的、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等恢复人身自由和其他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设置6个月过渡期,至第7个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设置过渡期至年满18周岁后6个月,至第7个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

  3.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的,自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待继续就读次月重新按照标准发放,确保政策衔接平稳。

  (三)强化关爱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近期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重点工作形势要求,新规强调落实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突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四、社会影响分析

  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实施,不仅缓解了经济困境,还通过教育、医疗、法律等配套措施,促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发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升,切实有效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条件,促进社会公平。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方式:

  江城区民政局:0662-3257601

  阳东区民政局:0662-6616891

  阳春市民政局:0662-7777235

  阳西县民政局:0662-5538332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社会事务局:0662-3681282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0662-3833392


相关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