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3-03-16 16:09 浏览量:- 【字体:
转载分享: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我市重新修订了《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修订后的《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对象

  具有阳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

  二、高龄老人津贴的补贴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高龄老人津贴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阳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将申请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名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理由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四、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津贴从通过审批的下一个月起计算发放,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交的审核名单通过银行按月将高龄老人津贴直接划入老人的银行账户。

  五、高龄老人津贴终止发放的两种情形

  (一)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离世后;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阳江市后。



政策文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