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解读

来源:阳江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12-31 10:1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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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加以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以及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机遇,着力破解当前我市招商引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层次、质量和效果,促进新兴产业加快集聚,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做强做大,加快打造沿海经济带产业支点,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 《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提出加强内外资一体化全产业链招商;立足“招好商、招大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鼓励以更灵活方式对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要求进一步发挥制造业投资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促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对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推动政策措施向产业集群倾斜、资源要素向产业集群汇聚、工作力量向产业集群加强,有效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作了部署。

  三、主要内容说明

  《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送司法局审核稿)》共17条,共约2700多字。主要由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扶持产业发展支持奖励措施、鼓励招商中介服务政策以及资金来源、申报办法等内容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本条款内容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和《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3份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款内容是明确奖励扶持范围是合金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加工、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激光增材等产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相关的行业协会、机构和企业。

  第三条项目动工奖励。本条款内容为鼓励企业及早动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由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四条项目竣工奖励。本条款内容对新落户且一年半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竣工项目给予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由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五条项目达产奖励。本条款内容对新落户企业前3年的主营收入按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和5亿元(含)以上两个档次实施奖励,分别给予对应年度主营收入的0.5%到1%不等的奖励。由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六条企业增长奖励。本条款内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或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8%以上的工业企业,次年按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七条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本条款内容为支持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企业统计,对“新升规”的奖励10万元,次年继续保持增长10%再奖励10万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八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本条款内容对首次获取国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九条要素补贴支持。本条款主要对新落户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十条厂房租赁支持。本条款主要对新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达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厂房租金减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高管人才奖励。本条款对当年度主营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研发等。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十二条支持招商中介服务。本条款主要鼓励发挥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招商优势,引导优质企业落户我市,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等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一企一策扶持。本条款主要适用于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协商与市人民政府或辖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可专项研究制定相应奖励扶持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十四条资金来源。本条款主要解释关于奖励扶持资金市与县(市、区)比例分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制定。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十五条申报办法。本条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奖励资金的程序进行规定。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本条款对新落户企业的含义进行界定,明确申报扶持政策时采取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明确奖励资金总额限制,明确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计算不包含土地购置费用,明确涉税支出自行承担,明确受益对象的义务。

  第十七条本条款说明本办法可根据我市的产业布局适时对适用的产业范围进行调整修订。

  第十八条 本条款明确政策的期限。



相关文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阳府〔2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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