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7 10:2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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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是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难题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基础性文件;对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出台背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这条红线。2016年12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危险化学品由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特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特殊重要的位置。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落实《方案》,2017年1月13日,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我省贯彻实施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及分工、工作要求5个部分,主线是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核心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难点是落实相关行业监管责任和提升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委会组织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时间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部署、整治、总结3阶段进行。《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10个方面、42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全面摸排、掌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源,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是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 

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推进科技强安、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九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十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密切协作、注重宣传、强化督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省安委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亮点 

(一)坚持一条主线。遵循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动事故应急救援防线建设,努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二)紧紧扭住“牛鼻子”。紧紧扭住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瞄准易产生重大隐患的环节、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精心部署,精准施策,坚决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 

(三)坚持目标导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认真研究并正视近年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特大事故暴露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着眼于解决问题,着力于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加强具体的高危化学品管控,到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再到加强化工人才培养,层层递进,由表入里。 

(四)注重远近结合。充分考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注重远近结合,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在42项任务中,3项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1项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7项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12项要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余19项是日常工作,需要持续推进。 

(五)强调综合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广、监管部门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调综合治理,部署的42项任务,涉及36个部门和单位,推动共同发力,同时注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六)重视组织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七)注重工作巩固与创新。注重继承与深化、巩固与创新,如深入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巩固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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