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05 15:4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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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全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广东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为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编制阳江高新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意义

我区地处沿海一带,汛期台风多,降雨比较集中,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总结过去的经验,提出防治的重点、对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对加强地质环境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与台风或强降雨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密切相关。我区每年4-9月份降雨量占80%以上,台风暴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非常严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防范的重点地段是:平冈镇松中村委会松中小学、东一村委会寨山大旱采石场以及公路、铁路沿线、山区水库、平冈联围大堤、学校、居民点周围,以及沿海一带平原软土沉陷、暴潮地区。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造成的损失程度。现根据市划分5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防治区,我区分属2个防治区:

(一)沿海平原台地软土沉陷、风暴潮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区包括高新区沿海地区,以平原、台地、丘陵地形为主,第四系统沉积软土及风化残积土分布广,厚度大,土层松散,遇到暴雨或洪水泛滥,易引发河堤、海堤崩溃及地面沉降灾害。汛期重点预防地段是铁路和公路沿线、临海一带沿海地区的江河堤坝、码头及工程开挖引起的崩塌、滑坡、软土地基沉陷等地质灾害。

(二)低山丘陵地区、水库岸边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区

本防治区包括高新区所辖的镇、村、工业园区、学校、水库、石场等。该区花岗岩风化层厚、表土层结构松散,容易造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预防重点银田水库,麻鹤潭水库、松中小学、东一寨山大旱采石场等。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和监测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受威胁人口100人以上,危害中等以上,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的我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和《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统计资料,我区已治理消除了平冈镇松中小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尚有平冈联围防洪堤、银田水库。为加强对以上地质灾害监测点的预防和监测防范工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平冈镇政府、区国土资源、住建、环保、交通、水利、农村、电视台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地段对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在汛期开展监测和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有关单位和居民发放《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灾害明白卡》,做好防灾避险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平冈镇政府、区直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点(段)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等工作,协助区管委会制定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责任制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镇政府、建设、水利、交通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情况,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成立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决策依据。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阳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地区的预防预报工作,尽快编制完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必备组成部分。

(四)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根据《阳江高新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冈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地区要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汛期前后的检查和复查,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动态,力争主动避灾抗灾。积极推进区、镇、村三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努力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

(五)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新开办矿山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从事爆破、削坡和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上下联动,确保信息通畅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有利时机,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举办防灾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的防灾意识

区管委会和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区国土分局积极参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到位”的宣传培训,培训对象是分局分管地质灾害的领导、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等,培训内容是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如何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如何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等,使培训人员达到“六个自我”、“四应知”、“四应会”的目标。“6.16”年安全生产月和“6.25”土地日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册,到农村、学校、工业园区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同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救灾的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工厂员工、农村村民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抗灾防灾的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八)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平冈镇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教育等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工作。平冈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平冈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区直相关单位是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各公路路段养护单位或公路路段施工单位是危险路段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各水库管理单位是重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非煤矿山市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分别由区安监、住建、交通、水务、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气象局应于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紧密配合,通过阳江电视台等媒体、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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