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4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5-05 15:4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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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全省第六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14〕93号)和市府办《关于督促整治2014年度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117号),根据《阳江市2014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平安高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委员李档任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督办责任人兼领导小组组长,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林形势、公安分局副局长邓日晖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邓日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

平冈镇政府要成立整治办公室,结合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划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必要时脱产开展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落实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区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完成镇消防专项规划,市政消火栓、区镇专职消防队等基础建设达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回潮”、乡镇老区等四类场所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普及,确保重点地区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

四、职责分工

(一)区消安委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领导重点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协助区管委会组织落实重点地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对重点地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和车辆装备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措施,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违章既有建筑排查,摸清底数,逐一造册,对既有建筑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要限制功能、限制使用,并依法督促整改。区督办责任人每月组织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慢、任务不落实和发生亡人火灾的实施限时督办和诫勉约谈,并每月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二)平冈镇人民政府:镇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制定出台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等保障,依托信息化建立消防工作数据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一级网格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研究督促整改。组织相关基层单位对所属区域、行业、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旧居民楼、出租屋、违法既有建筑等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各类场所基础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组织对网格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对“三小”、“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既有建筑等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住人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结合本地火灾隐患突出的行业、场所制定针对性专项火灾隐患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治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开展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市政消火栓、消防道路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消防设施达标建设。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疏散演练。

(三)村(居)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对辖区单位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清查占道经营,违章乱搭乱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乱搭乱接电气线路、封闭疏散通道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行为;加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按标准设置村(居)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维护保养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组织小网格员开展入户消防宣传,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以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重点地区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工作指导,组织建立火灾隐患整治技术服务队,指导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工作。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派出所监管的“五类场所”建立台账,并实施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

(五)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区、镇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好以下共同职责:

1.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切实加强源头把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从严许可和加强管理。对依法须经本部门审批,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未经审批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3.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对重点地区监管单位开展有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一般性消防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单位全部或者部分停产停业,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发现可能影响重点地区公共安全的严重消防安全问题,书面报告本级政府,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4日前)。区消安委牵头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区管委会、平冈镇、社区(村)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制定工作推进表,确保每项责任都落实到人。

(二)培训准备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一是重点地区要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三级网格员、村居两委开展相对应的工作培训,掌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式和标准;二是广泛宣传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公告整治要求,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是全面调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和火灾隐患突出行业、场所,制定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方案、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区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计划和专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四是积极做好整治经费的预算筹集工作,切实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综合治理阶段(4月16日至10月9日)。一是要按照职责分工,各级网格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智能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摸清各类场所、单位底数。建立检查工作台账,按照整治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该关停的一律予以关停,该处罚的坚决予

以处罚,该督促整改的,一抓到底,坚决落实整改;二是要落实区、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三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四)自查备检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9日)。按照镇自评,区检查验收的方式,全面对照省、市检查验收细则,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和迎检工作准备。

(五)验收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区管委会对全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实施通报,固化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形成成效工作机制。对市级挂牌督办重点地区申报市政府验收,开展市政府验收前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治理是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平安高新,惠及民生的高度,切实把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督导,严格追究责任。区“督导办”要每月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现场督察指导和随机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提请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约谈,凡是在整治期间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整治不合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验收得分成绩折算纳入2014年政府消防工作考评成绩。重点地区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摘牌,在2014年政府消防工作考评考评中镇政府不得评为良好以上成绩。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深入推进重点地区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四)落实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归纳。区消安委办于4月9日前将本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推进表报市“督导办”,从4月起,每月23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市“督导办”。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在重点地区整治中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请随时报区“督导办”,以便统一编发工作简报,更好地向市、区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区“督导办”联系人:庞俊熙,联系电话:1382981****,谭祺耀,联系电话:1802977****,电话:3821013;传真:38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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