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9-30 10:1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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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学校预防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确保广大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阳江高新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防汛防风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风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在区党委、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区三防部门的具体指挥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以校为主”的原则开展防汛防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成立防汛防风工作机构,在区党委、区管委会和阳江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防汛防风工作。

(二)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立校级防汛防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本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制定科学、严密的防汛防风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防汛防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防汛防风工作要与区的三防指挥部、市的气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当三防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预报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警示通知时),应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灾害信息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及时向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重大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三)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1.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要编制全区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2.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以查机构、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将防洪、防风、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防汛防风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风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

2.进入汛期,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三防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上级部门的预警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风防汛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处置。无论发生哪一级灾害,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和学校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灾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IV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级指示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防汛防风部门和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学校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和三防指挥部。

2)各有关单位检查各自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单位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各学校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III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指示要求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分管领导到位,各校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防风防汛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学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3)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4)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5)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6)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准备,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四)II级(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上级部门要求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要领导到位,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挥部署防灾救灾工作。

2)各学校领导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受影响地区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学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五)I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上级部门指示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2.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继续做好II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汛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受影响地区各托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学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并向监护人告知学生(幼儿)的基本情况。

3)区三防指挥部发出溃堤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应及时通知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区管委会和三防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

4)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和相关学校应积极配合区管委会和三防指挥部做好人员疏散、车辆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渐上报制度。

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指导所属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 附则

(一)监督检查与奖惩。防汛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相应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阳江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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