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16:15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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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本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食品小作坊,下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对高风险行业组织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自查报告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5%。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范围为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方式

  分局相关股室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的要求,部署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管理为A、B、C、D类,监管频次分别为每年最少监管1,2,3,4次。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每家至少3次/年。

  对本行政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检查,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监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企业自查在线上报情况。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资质条件、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其他。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坚持以企业自查为前提,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查,并通过“粤商通APP”上报自查材料,上报率要达100%。

  (二)加强告诫提醒。分局相关股室要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实施行政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分局相关股室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三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

  (三)加强问题整改。分局相关股室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处置率要达100%。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分局相关股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并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请分局相关股室于3月底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并于每季度末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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