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

来源: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09 10:55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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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的《阳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阳住建〔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和创新,深入加强排水管网整治,增强污水管网系统完整性严密性,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短板,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攻坚克难。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热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要强化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体制,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系统谋划,近远结合。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协调,谋划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压茬推进;三年行动要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定出硬目标,敢啃“硬骨头”,扎实推进,全力攻坚,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打好坚实基础。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消除空白,坚持因地制宜,系统识别,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突破。

  重在机制,政策引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形成与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费价机制,落实政府责任,调动企业和公众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时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BOD)达到80mg/L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1%以上。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开展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排查

  1、开展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

  2、开展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排查。(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3、开展市政排水管网功能状况及错接混接情况排查。(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开展公寓式住宅小区(含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建筑用地红线内污水管网及用户接入情况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5、开展公共建筑(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及错接混接情况排查。(牵头单位: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各排查对象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单位: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6、开展自建(开放式)住宅小区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及用户错接混接情况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7、开展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内部非市政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排查。(牵头单位:区规建局;责任单位:各机关单位、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8、归纳整理排查成果。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推动数字化城市建设。(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规建局)

  (二)项目实施

  建设项目清单计划应包括:整治项目名称、地点、现状简介、相关整治工程内容、规模(长度)、所需资金估算、项目建设起止时间等。

  1、制定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清单计划。

  (1)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清单:根据排查结果,整理出需改造的项目清单计划。(牵头、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

  (2)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项目清单计划:按生活污水收集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匹配的要求,明确以上区域污水收集设施管网建设具体内容清单计划。(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3)现有市政排污管网提升改造、更新修复项目清单计划:围绕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的目标,制定项目清单计划。(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项目清单计划: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监测,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项目清单,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规建局)

  (5)公寓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自建(开放)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微创”整治项目清单计划:上文已明确的各类建筑(小区)排查责任单位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非市政排水管网“微创”整治项目清单计划。(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2、推进项目建设

  (1)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项目建设,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的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

  (2)加快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3)实施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推进“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规建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5)逐步推进公寓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自建(开放式)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微创”整治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各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三、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机制

  (一)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规建局)

  (二)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建立健全的“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区经发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规建局)

  (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等相关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区经发局、区规建局)

  (五)完善企业排污评估机制。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核发排污许可,排水主管部门应依法核发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许可。(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经发局)

  (六)完善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建局)

  (七)加强河湖水体水位监测。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各级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改善河湖水体水质,全力配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牵头、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八)强化新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管控。新建商品房小区、公共建筑、自建房等项目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等相关环节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相关要求的审核,尤其是要优化主阳台、生活阳台等用户习惯放置洗衣机的部位的雨污管网,防止洗衣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合格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责令限期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九)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加强管材生产过程质量监管,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管材市场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区规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排水(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部署,牵头开展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亲自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涉及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相关排查结果需经过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牵头部门。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障设施正常运营

  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建设工程保障

  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的,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

  (五)强化督导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排水排污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实时指导。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工作中存在问题,探讨改进措施。严格落实通报批评、表扬工作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参照我区“创文”“创卫”等做法,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突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对改善我区人居生态环境,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微创”整治,自觉维护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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