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2015年燃气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1-15 15:22 浏览量:- 【字体:
转载分享: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燃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区管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阳江高新区2015年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我区的燃气经营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质监、交通、工商、公安、燃气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取缔、关闭经营条件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储罐站和供应站;查处储罐站渗二甲醚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和非法营运易燃易爆物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和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阳江高新区燃气专项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关雄兵(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许世满(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林巧良(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李孔照(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主任科员)

林进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副局长)

邓日晖(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

关纳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永健(市交警郊区大队副队长)

梁修铁(平冈工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的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联系电话:3833219),办公室主任由李孔照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黄五星、关呖考、洪家材、林佩、陈照鹏、刘思聪组成。

四、整治范围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向非法经营者提供汽源、燃气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关闭经营条件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及燃气供应站。

责任单位:区规建局牵头,高新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平冈工商所配合。

(二)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及相关证件或使用报废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警郊区大队牵头,区规建局配合。

(三)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给过期不合格、报废钢瓶充气的行为,查处超范围充装渗二甲醚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平冈工商所负责。

(四)查处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违反消防安全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消安办。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月25日至12月30日为全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5日—4月30日)

对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燃气法规,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区管委会的部署制订自查方案,并严格对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在自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内容。各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尽快落实整改,对部分难以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三)整治整改阶段(5月11日—10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本阶段分为分头整治和集中整治两部分。集中整治是对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分头整治是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治理措施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和监管各企业对自查或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储罐和供应站进行依法取缔、关闭。对全区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重点是群众举报的燃气企业和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规范车辆的运输行为,做到持证上岗。

(四)复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对整治整改阶段的落实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整治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区规建局。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平安高新、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燃气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靠的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发挥联动效应

不断深化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规范我区燃气市场安全生产秩序。针对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安全设置、钢瓶管理以及非法经营等重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规建、公交、交通运输、安监、综合执法、消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各牵头单位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危害,以及全区“打百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工作,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