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8-06 15:49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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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养老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造成的伤亡事故,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摸排辖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通过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彩钢板房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档  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林形势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邓日晖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黄五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谭祺耀,电话:1802977****,邮箱:yjgxgazadd@163.com)。

三、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及责任单位职责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辖区所有彩钢板建筑,包括独立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和局部采用彩钢板结构的建筑物。

(二)检查重点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板建筑。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2. 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网吧,农家乐、出租屋、旅馆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商店、集贸市场、个体商铺等商品经营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3. 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板建筑。

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临时库房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4. 用于居民自住的彩钢板建筑。

仅作为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板建筑。

5. 其他彩钢板建筑。

上述场所以外的彩钢板建筑。

(三)职责分工

区科技教育文体卫生局: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深入开展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校舍、图书馆、教学楼、住宿楼等人员集中的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对网吧、营业性健身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区人民医院,特别是住院部、急救中心、氧气储罐区、易燃制剂室等要害部位开展细致的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农村事务局:重点对敬老院开展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重点对建筑工地搭建彩钢板建筑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整改。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对管辖小区内的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突出对客运站点的售票厅、候车室等部位的彩钢板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彩钢板使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彩钢板产品质量、使用许可。

平冈工商所:以农贸、商贸市场为重点,突出对市场内摊点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安监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彩钢板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区经济发展局:重点对全区范围内石油、燃气、仓储物流、危化品等行业系统内部的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尤其对加油加气站、大型危化品储罐区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突出体现行业针对性,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平冈供电所: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电力行业系统内部的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尤其对大型变配电站、调压站、输配站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提供消防业务指导;重点对“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开展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社区、村庄等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既有建筑

1. 对建筑物使用彩钢板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的,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用于生产、加工场所或库房等场所的彩钢板建筑应严格执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耐火等级的规定,其梁、柱、楼板、墙、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二)新建建筑。

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按规定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凡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三)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应在大力整治的同时,加强安全提示,将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台账以函形式移交至属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和区综合执法局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5年7月25日至8月1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各行业特点的彩钢板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本行业内各单位对所有彩钢板房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8月1日前,各行业要将彩钢板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统计表(纸质材料一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2日至8月22日)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针对行业系统内彩钢板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规建、安监、工商、综合执法、公安等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绝不姑息纵容。督促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按期拆除的,由区管委会组织依法拆除。8月22日前,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阶段成果及小结一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固化和深化工作成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抽调有关单位人员成立督察组,适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执法力度大、消除火灾隐患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房发生有影响火灾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行业内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摸排,要保证排查率达到100%。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全面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不留余地,严格执法。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建、安监、工商、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执法工作的高标准,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该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停产停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随时上报突出情况和典型事例,并及时将需上报的工作方案,阶段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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