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7-19 10:0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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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阳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江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关于《阳江市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区党委、区管委会《阳江高新区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全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着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切实解决政绩观错位的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优化投资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突出生态建设,改善民本民生,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和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纪律、防止回潮,开门整治、明确重点。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省、市和区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对有关部门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一)整治不以人为本、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监察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分局)

1.以突出政府或领导者个人形象业绩,不以为本地大多数人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社会公众意愿、有损公平正义、公众负面意见较大的工程或事项。

2.群众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性行为和现象;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不符的行为和现象。

二)整治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1.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立项后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2.项目规划建设不符合阳江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修改阳江高新区总体规划;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政府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政府已有规划的行为等。

3.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

4.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荒置,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浪费的。

(三)整治好大喜功、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责任单位:区规建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1.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调整概算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

2.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财政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的。

4.挪用工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政府债务,政府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超过20%的。

(四)在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常住人口、能源消耗、环保等主要指标数据上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分局)

1.统计调查对象造假。将没有达到标准、不存在或已经搬迁、注销的企业(项目)纳入统计名录库,或者申请入库时在申报资料上弄虚作假、伪造虚假统计调查对象等。

2.授意或强令虚、瞒、伪、篡统计资料。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

3.使用、公布未经核准的数据。部门非法公开、使用未经核准或公布统计数据。

(五)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监察局、财政局)

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副实的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

整治专项行动由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牵头;区国土分局、规建局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上旬前)。

1.明确工作机制。区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业务股室负责落实(区直各单位负责)。

2.制订工作方案。结合省、市的实施方案,制订我区具体工作方案,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备案(区经发局、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经发局、区监察局备案(区直各单位负责)。

3.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将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区党政办负责)。二是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摆本单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包括需整治问题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主办部门或单位、完成时限等。四是对本地、本单位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认真整改(第二、三、四项由区直各单位负责)。

区直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自查自纠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工作开展情况;逐条对照整治任务自查自纠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建立重点整治事项台账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区直各单位负责)。起草我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经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负责)。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7月中旬至8月)。

1. 由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区规建局、国土分局组成督查组,到区直有关单位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的《整治事项台账》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事项等整改落实情况,并剖析原因,提出督查建议。(督查组成员单位负责,区直有关单位配合)。

2.按照市的督查要求,做好市到我区督查的迎检各项工作。(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牵头,区规建设局、国土分局配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针对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区直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边改边立;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直各单位负责,9月至10月)。

(四)健全制度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区各单位要在自查和重点督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20141110日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计划。包括:1.完善整治事项台账,明确改进事项进展情况;2.明确需要废除、修订、制订的制度;3.整治事项台账和建章立制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区直各单位负责,1110日前完成)。

区直各单位要将建章立制计划报送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区直各单位负责,1115日前完成)。汇总提出我区建章立制计划,经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负责,11月底前完成)。对部门建章立制情况进行抽查,将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上报区党委、区管委会。(区经济发展局、监察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举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严格按照时限进行督促检查,边整改边总结,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任务的完成和落实。

)加强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对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帐的,以及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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