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

来源: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30 09:49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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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阳江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阳江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和《阳江高新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战略部署,严格实施《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一核三星、两屏两网、多园多点的总体规划布局,全面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确保我区如期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各项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森林品质,扩大城区绿地面积,重视城市近郊森林质量提升,加快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培育生态文化,丰富文化内涵,到2019年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题行动

围绕顺利完成国家森林城市验收各项考核指标,深入开展六大主题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和强劲动力,着力推动创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森林提质行动

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面积,见缝插绿,使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确保全区年均新造林(绿化)面积占区域面积的0.5%以上。大力开展森林进城工程,强化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规划与建设、推广立体绿化新模式。实施森林精准经营与提质工程,扩大森林覆盖面,改善森林结构。同时,深化特色经济林、用材林和林下经济产业建设。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政资源管理三个一工程,有力提升森林质量和功能。

(二)生态绿廊行动

在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建成近自然的、以乡土绿化植物为主、层次分明、景观优美、防护功能完备的道路景观林网。在区域范围内的河、海、库等水体沿岸,在不影响排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我区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依托城市周边的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不宜耕种地等闲置土地,建设环城片林。绿廊植被最大限度的保护、合理利用现有的本土、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强化生态绿廊的生态连通性,有效实现生态隔离与连通功能,筑牢区域生态屏障。

(三)森林家园行动

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乡空间,积极推进森林进单位、进学校、进厂区、进居民区,在全区开展森林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森林、享用森林。

(四)绿美乡村行动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全面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大力弘扬乡村生态文化,努力保持乡村原始风貌,真正留住乡情、记住乡愁。注重抓好四旁植树、村屯绿化、庭院美化等身边增绿行动,着力打造生态乡村,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打造一批森林村庄和森林人家,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推动产业兴旺,增加农民收入,引领乡村振兴。

(五)生态文化行动

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依托各类生态资源,推广生态科普教育、科普教育,设立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的生态课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配合做好市树市花评选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义务植树新模式,大力开展绿地认种认养,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日等生态节庆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为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阳江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至2019年底需要完成以下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一)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1. 新区绿化美化。

对公园绿地围绕海岸线景观带和山海生态通廊打造,保留水库与丰富的小水系;结合居住区和产业用地布局,补充建设街旁绿地,形成高品质公园绿地体系。(责任单位:区规建局)

2. 森林示范园区建设。

在全区开展森林示范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附属绿地的改造提升,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增绿提质,加强管护。至2019年底,我区森林示范园区数量达到4个,其中森林示范校园1个,森林示范厂区1个,森林示范单位2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经发局、区规建局〕

3. 森林村庄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广东省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结合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及全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乡土特色的乡村公园,建设有历史记忆与民俗特色的森林村庄,整村推进村庄绿化美化。结合一村一品发展特色林业产业。至2019年底,共建设森林村庄5个,新增绿化面积6.6hm2。〔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 森林公园体系建设。

在全区区域范围内,以林带为骨架,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基础,大力发展城郊型、城镇型森林公园,形成布局合理森林公园体系。新建的森林公园需根据各镇(街)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以及历史文化,形成一镇一特色,保持森林旅游资源具有的独特性,至2019年底,新建森林公园2 处。〔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5.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科学开展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和沿海纵深防护林建设,加强近海与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构建防灾减灾功能与景观效果相结合的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至2019年底,红树林保护与恢复面积80hm2,人工造林20hm2,基干林带修复更新10hm2,封山育林30hm2。〔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6. 道路绿化美化。

道路绿化美化建设范围涵盖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省道、县乡道路。除两侧绿化防护带之外,还包括沿线附属设施(服务区、停车区、管理所、养护工区、收费站等),通道边坡及路侧隔离栅以内区域(含边坡、土路肩、护坡道、隔离栅及内侧绿化带),中央分隔带等。在尚未达标路段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对绿化断档路段补植增绿,提升改造部分路段生态景观带质量,优化绿化树种配置,在全区范围内建成近自然的、以乡土绿化植物为主、层次分明、景观优美、防护功能完备的道路景观林网。至2019年底,新建道路绿化美化面积53.4hm2,全区道路林木绿化率达90.5%以上。〔责任单位:区规建局〕

7. 水岸绿化美化。

水岸绿化美化建设范围涵盖全区区域范围内的河、库、塘等水系沿岸宜林地段,包括河、库两岸第一重山脊线以内、防洪线和堤坝以外,在平原地形包括防洪线和堤坝外侧延伸1km范围。在不影响排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我区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规建局〕

8. 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立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监控监测的视频和科技手段,建立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视频监控点,借助科技手段提升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水平与能力。〔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9. 保护与修复湿地生态系统。

积极推进河长制,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红线,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体系,保持和维护湿地的自然状态,严控对天然河流、湿地的侵扰,加强红树林保护,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森林产业体系建设

1. 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

通过森林村庄建设,加强古村落的保护,注重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补齐农村在生态文化建设方面的短板。山区型村庄应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弘扬森林文化,保护好古树名木;平原型村庄应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弘扬湿地文化、漠阳文化,保护好房前屋后的风水林;沿海型村庄应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通过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让农村看得见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构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森林村庄。〔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 古树名木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等方式,全面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使古树名木保护率稳定在100%。〔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3. 绿地认建认养。

制定阳江高新区城市绿地认养相关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依靠社会力量和资金巩固绿化成果,促进生态文化保护。〔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 森林自然教育。

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地设置公益性质的森林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森林教育学习,为中小学生开展如植物认知、森林课堂”“森林营地”“森林学校等自然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对自然生态的兴趣,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文体局〕

5. 森林城市宣传。

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多渠道、全方位、高频次地宣传阳江高新区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以及阶段性取得的建设成果,普及创森知识,传播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全社会对创森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创森氛围,不断扩大创森影响力。至2019年底,公众对创森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6. 生态标识系统建设。

开展国家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标识在传播生态理念、发挥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切实增强森林城市的文化魅力和惠民水平,促进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目标的实现。〔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1. 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预警监测能力和应急扑救能力,构建完备的防火通信系统和防火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和制度,提高森林消防装备、防火物资储备和森林扑火队伍水平,逐步建立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实现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械化、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至2019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体系,林火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 林政资源管理。

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坚决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资源管理专项督查力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区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显著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严格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林权证发放率达95%以上;完善森林资源监管,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强化林业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增强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森林采伐总量控制在年采伐限额以内,各种建设使用林地审核率达100%,全区涉林案件查处率保持在98%以上,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3. 智慧林业建设。

加快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业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提高林业资源生态保护能力,推动林业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互联网+”绿色生态方面,积极纳入智慧林业资源监管系统,启动智慧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重点工程监管工程。在互联网+”益民服务方面,积极纳入智慧林业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智慧生态旅游,拓展林业智慧商务,试点林业智慧社区。〔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要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考核指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并报市创森办备案。要积极做好创森相关的文件、图片、数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创森动态信息和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创森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牵头部门要承担牵头责任,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科学调度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向联系督导领导汇报创森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职责明确到位,目标落实到位。涉及多个单位的任务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要求,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展期限、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创建工作将列入区党委、区管委会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建设任务纳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采取领导联系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抽查,切实加强创森攻坚行动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责令完成任务。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导向的力度,大力营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义和要求,挖掘正面典型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提高全区人民关注森林、热爱森林、发展森林的意识和积极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自觉性,保持较高的创森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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