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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02 11:4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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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市局《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阳江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分局制定了《2026年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王璐璐,0662-3830238。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2026年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食品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等。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肉制品、食用油、大米、湿米粉、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30%开展监督检查。

  1.按照食品生产监管事权划分对辖区内除食品添加剂以外食品生产企业(含未到期换证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计划应覆盖辖区内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配合市局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后置审查);

  3.结合省局、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 B1 风险隐患防控;

  4.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较多以及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5.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其他形式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分局相关股室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分局相关股室要应针对不同行业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提高问题发现率,并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分局相关股室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施“321”约谈,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分局相关股室应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并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分局相关股室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相关产品企业统一使用“融合监管通”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分局相关股室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与自查。使用总局检查系统的应加强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强化总局检查系统和抽检系统企业名单比对,确保辖区内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总局检查系统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内企业名单涉及长期停业、季节性停业的,要有停业报备资料或相关情况说明、图片。

  (七)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相关股室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20日、11月20日前分别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1.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食品生产企业2026年检查计划.xls

               2.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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