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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3-03-01 15:5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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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

  发放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放范围

  具有阳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

  三、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向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老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将申请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名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理由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五、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津贴从通过审批的下一个月起计算发放,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交的审核名单通过银行按月将高龄老人津贴直接划入老人的银行账户。

  六、经费保障

  发放高龄老人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发放。其中江城区(包括市直机关)高龄老人津贴由江城区发放,所需资金由市与江城区分别按各50%的比例分担;其他各县(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分担30%,各县(市、区)财政分担70%。

  七、终止发放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一)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离世后,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终止发放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报告》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从老人离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阳江市后,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终止发放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报告》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从老人户籍迁出阳江市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民政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审批和经费测算;财政部门要落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社会化发放,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发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等制度,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工作,对本辖区内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负有管理监督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工作,对本辖区内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负有核查责任;村(居)委会负责受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工作,对本辖区内高龄老人的生存状况、户籍信息变动等负有核实责任。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人数,不得瞒报、迟报老人离世或户籍变动情况,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发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高龄老人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doc

  2. 终止发放阳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报告.doc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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