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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0个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来源: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7-31 16:24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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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安委会印发了《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8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形成破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在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管委会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制度。修订《阳江高新区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细化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岗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20年底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要落实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涵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100%。三是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2年底前配合推进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推进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在我区实施。四是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100%、安全生产再培训率100%。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一)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阳江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

  (二)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一)提高安全准入门槛。非煤矿山新建项目严格落实社会风险评估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022年底前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二)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贯彻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通过实施“三个一批”,全面完成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率100%、安全生产风险一张图100%、一矿一策100%。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

  五、消防安全整治

  (一)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

  (二)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聚焦“三小”场所、出租屋、小微型企业、电动车、彩钢板建筑、物流仓储、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四)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2022年底前建成区级消防科普体验中心及镇(街)、社区、农村消防微体验点,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排查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针对风险和隐患桥、隧、点、段,制定完善整治提升计划,实现三年重大隐患存量清零。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一灯一带”建设、“平安村口”二期建设和升级工作。

  (二)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卧铺客车和载重货车的重点监管。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治超站称重联网,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

  (四)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对“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予以曝光。

  (五)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问题会商研判,利用数字政府等平台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互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黑网站”。

  七、交通运输(铁路)安全整治

  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规定范围内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严厉打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和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

  八、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一)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

  (二)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特别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脱编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一)配合市级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双体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配合建设完善省级、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非法违法改建改用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闭环整治措施。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安全管理

  (六)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基本匹配,布局趋于科学合理。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大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组织各地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五是配合推进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二)“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整治: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为企业煤改气提供便利。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特别是镁铝金属粉尘等废物的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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