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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16 16:3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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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阳高财通〔2019〕49号)的要求,区各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了2018年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按照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纳入此次自评范围的资金为1565.85万元,具体包括3个部门(单位)共5个项目。

  二、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一)自评工作完成情况。按工作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2018年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有关自评材料,只有区社保分局按时报送自评资料。

  (二)自评材料报送质量情况。经对各部门项目用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有部分部门项目用款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佐证材料详实性不足,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实施管理和项目效果的情况。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区财政局经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共2个项目合计416.89万元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审核分析项目单位自评材料、线上评审、综合评价、撰写了第三方评价报告等环节,较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从第三方机构对本次2个项目的总体评价结果看,2018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为416.89万元,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实际支出金额为416.89万元,支出实现率为100%,整体支出使用效益良好。本次绩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经综合评价,等级评为 “良”的1个项目、“中”的1个项目。在绩效评价过程,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单位)对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及时开展自评工作,有个别项目单位须经第三方机构多次催促才完成自评工作,影响了整体工作推进。

  二是有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没有填写产出内容,预期效果填写不规范,具体目标未填写,效率性的产出内容未量化,不便于考核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三是项目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些部门(单位)没有独立的项目监管办法,主管部门没有进行财务监控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查找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措施。并结合我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预算部门是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要积极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与预算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审核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

  (三)加强绩效自评组织工作。预算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属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收集、核实、汇总绩效自评信息及资料,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强化绩效结果应用。逐步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充分利用绩效结果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和完善相关政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等有关规定,逐步将属于公开范围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应的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予以公开。

  附件:1、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区配套项目支出后绩效评价报告.pdf

  2、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后绩效评价报告.pdf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