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19-06-18 09:2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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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618日至201962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科技五路福冈工业园中德大楼二楼 ,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高新区和联冰厂

建设地点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南街创业路口侧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南街创业路口侧,为11层厂房,本项目由阳江高新区平冈镇三兴冰厂转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32.52m2总建筑面积600m2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年生产冰块10000t/a,本项目雇佣员工5人,项目不提供食宿,本项目工作班制为1班制,每班10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厂房已建成,因此无施工期影响。

2项目营运期废气:本项目液氨制冷系统选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的氨制冷机组,在日常运行中不会有氨泄漏现象,但在定期检修和投加时,将有少量的氨气挥发,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和定期检查,保证逸散的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氨气1.5mg/m3)。

3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0.9t/d270t/a,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以及阳江市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较严值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平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草尾洋河。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建设单位针对产生的生产噪声在设备选型、安装、布局落实采取的降噪措施确保正常衰减量以及墙体隔音的情况下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工人需使用手套及抹布,维护结束后沾染机油的手套及抹布将会被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产生量约为0.01t/a。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编号为HW49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已列入豁免清单,可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6.氨气为有毒气体,虽然日常正常运行过程中,液氨在密闭制冷系统内循环使用,不与外界接触,但一旦发生事故性液氨泄漏事件,氨气扩散至大气中,污染环境空气和食品,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氨被吸入进入人体后可能危及生命氨气,同时液氨泄漏也易造成爆炸和火灾。

虽然风险事故的发展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概率极少,但一旦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将可能危及员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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