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锈钢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阳江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19-06-18 09:1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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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锈钢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618日至201962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科技五路福冈工业园中德大楼二楼 ,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213  ,传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不锈钢精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三横路南边地块

环评机构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进行不锈钢精加工总占地面积为6664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4014平方米,位于阳江市高新区港口工业园海港三横路南边地块,地理位置坐标为N21.693839°E111.870927°。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647.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401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两栋生产车间、一栋三层的研发楼一栋五层的研发楼及其他辅助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高速分条生产线、切边飞剪校平生产线、高速切边整平飞剪线、平板磨砂线、整卷磨砂线、压花线、平板8K清洗烘干线、整卷8K清洗烘干生产线、磨砂钛金平板生产线、8K钛金平板生产线、热转印生产线、喷砂线等。一、二期总共年产2B平板26000吨,磨砂产品51000吨,转印产品5000吨,乱纹产品1500吨,交叉纹产品1500吨,8K产品50000吨,钛金产品25000吨,压花产品40000吨,合计年产20万吨不锈钢精加工产品。总投资额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5.5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地表径流施工废水排入隔油池和污水临时沉砂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进一步处理,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地表径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雨季对地表浮土的管理并采取导排水和沉砂池等预处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施工期主要是扬尘NOxCOHC苯系物、汽油、丁醇和丙醇施工期扬尘设置围墙、进行洒水、及时清理加强施工机具管理,确保油料燃烧完全;合理地进行施工作业,加强施工的现场管理采用绿色原料、加强通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者后,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为减轻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污水容量负荷,本项目生产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的较严者的50%,实现重金属在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排放浓度减半,其他污染物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者。远期,待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期)建成投产后,本项目生产废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者。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最终汇入海陵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产生磨砂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8K细磨过程产生的硝酸雾、乱纹过程产生的粉尘、拉丝过程产生的粉尘、热转印过程产生的VOCs、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废水站产生臭气。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将造成一定影响,本报告针对性的提出了营运期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磨砂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采取静电吸附装置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8K细磨过程产生的硝酸雾收集后采用碱液+尿素二级喷淋吸收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乱纹过程产生的粉尘、拉丝过程产生的粉尘、热转印过程产生的VOCs、废水站产生臭气,产生量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因子NO2PM10、非甲烷总烃、VOCs、氨、硫化氢在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0%。由此可见,本次预测因子在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处短期/ 长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满足要求。此外,预测因子的短期/长期浓度叠加现状浓度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综上所述,可认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正常排放时,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将造成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贡献值均有所增加,但均没有出现超标现象。运营期间,项目需做好废气的有效收集与净化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所有污染物对厂界外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质量标准,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合以上分析,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大气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5噪声: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则厂界处的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只要加强厂区内项目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将不会对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6固体废物:本项目各项固体废物经采取合理示措施后,均交由相应单位处理,去向合理,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要求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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