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罚字[2014]第62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4-12-29 11:3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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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阳高综执罚[2014]62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广东明轩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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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超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主动履行。2014年12月24日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4日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环罚字〔2014〕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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