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高综执罚字[2013]第12号)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3-11-18 11:3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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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阳高综执罚[2013]12

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案

广东阳江港港务有限公司

/

陈志强

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在预留堆场堆放镍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停止使用8#泊位六区预留堆场;2.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

主动履行。2013年11月12日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3115


附件下载:行政处罚决定书[阳高综执环罚字〔2013〕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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