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九方投资有限公司金汇中心建设项目一期(4#,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和阳江市嘉嘉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阳江市九方投资有限公司金汇中心建设项目一期(4#,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和阳江市嘉嘉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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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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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中心建设项目一期(4#,5#)建设项目 |
阳环高验〔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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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
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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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嘉嘉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阳环高验〔2016〕1号 |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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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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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境保护局或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2-3826166,0662-3826828传真:0662-3826166。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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