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来源: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22 16:39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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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财政局阳财农〔2023〕30号文的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xlsx




  阳江高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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