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 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规划办、建设工程管理办、市政交通办,增设局办公室。
履行职能:制定区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建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基建工程报建;负责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审核建设工程预、结算;负责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协调区内交通、供水、供电、通讯、避雷、人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市政设施管护中心:负责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全区城区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城区各类环卫设施、环卫交通工具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参与、配合全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和创建活动。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公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承担区市政道路、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任务,负责代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性项目。
第二部分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2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3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4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5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4)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6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xx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8表)。
第三部分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区规建局2016年度总收入142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8.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428.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5.6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区规建局2016年度总支出1442.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4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支出1442.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7.58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区规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1428.96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决算1428.96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605.6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区规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44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支出1442.37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9.05万元,占比3%。项目支出1403.32万元,占比97%。与上一年相比增加1357.58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内)费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5.17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7.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决算39.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5万元,其中:办公费11.58万元,印刷费2.9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07万元,差旅费2.03万元,维修费1.82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5万元。
(二)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决算安排。
(三)国有资金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或设备。
(四)决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本部门财政决算安排项目支出1403.32万元,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金额772.4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决算金额479.3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金额151.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粤公网安备 44174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