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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收费项目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09 10:0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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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6636号)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梳理了收费目录清单,现将收费项目公示如下:

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部门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收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收费期限说明
行政事业性收费
1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阳江高新区2012年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个人1、夫妻双方农业户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应征45240元;2、夫妻双方非农业户口,超生一个子女的应征89436元。阳江高新区社事务管理局计生办长期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一到四款分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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