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权责清单
阳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权责清单
|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项目名称 | 编码 | 处罚总类 | 实施依据 | 审批对象 | 其他共同部门审批 | 备注 |
| 8 | 综治局 | 行政许可(2项)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69974706X01000014441702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个人 | 无 | ||
| 2 | 法律职业资格初审 | 69974706X01000024441702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个人 | 无 | |||||
| 行政处罚(2项) | 1 |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69974706X02000034441702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 | |||||
| 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69974706X0200004444170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 | ||||||
| 行政给付(2项) | 1 | 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 | 69974706X05000054441702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十一条。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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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法律援助 | 69974706X05000064441702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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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3项) | 1 |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 69974706X05000074441702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 | ||||||
| 2 |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 69974706X06000084441702 |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条。 | |||||||
| 3 |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 69974706X0600009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其他(9项) | 1 | 协助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 69974706X1000010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2 | 协助协助市司法局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 | 69974706X1000011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3 | 协助市司法局依法对律师、律师所律师协会进行指导 | 69974706X100001244417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四条。 | |||||||
| 4 | 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 69974706X1000013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5 |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 69974706X1000014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6 |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 69974706X1000015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7 |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 69974706X1000016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8 | 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69974706X1000017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9 | 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 69974706X1000018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其他(17项) | 1 | 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 69974706X10000194441702 |
1.《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95号)。 2.《阳江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阳司〔2014〕25号)。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计划》(阳司〔201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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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 69974706X1000020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3 | 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 | 69974706X1000021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4 | 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 69974706X1000022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5 | 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 69974706X10000234441702 |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 |||||||
| 6 | 对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进行处理 | 69974706X10000244441702 |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四十一条。 | |||||||
| 7 | 指派法律援助办理人员、函告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 69974706X10000254441702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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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协助市司法局终止法律援助 | 69974706X10000264441702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2010年粤府令第15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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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区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 69974706X10000274441702 |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 |||||||
| 10 | 协助市司法局实施法律援助 | 69974706X10000284441702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章。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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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指导、监督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 69974706X100002944417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第五条。 | |||||||
| 12 | 处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诉 | 69974706X10000304441702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七条。 | |||||||
| 13 | 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 | 69974706X100003144417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第六条。 | |||||||
| 14 | 按阳江市市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的标准,核准和发放本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 | 69974706X10000324441702 | 《阳江市市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试行办法》(阳府办〔2014〕483号)。 | |||||||
| 15 | 组织、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 69974706X10000334441702 |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已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发电〔2014〕8号)。 | |||||||
| 16 | 协助市司法局审查不予法律援助的异议 | 69974706X10000344441702 |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九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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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协助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投诉处理 | 69974706X10000354441702 |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 |

粤公网安备 44174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