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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局权责清单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0-18 16:3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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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类别 项目名称 编码 处罚总类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其他共同部门审批 备注

8 综治局 行政许可(2项)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69974706X01000014441702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个人
2 法律职业资格初审 69974706X0100002444170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个人
行政处罚(2项) 1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69974706X02000034441702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二条。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69974706X0200004444170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
行政给付(2项) 1 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 69974706X05000054441702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十一条。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十一条。
2 法律援助 69974706X05000064441702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行政检查(3项) 1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69974706X05000074441702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四条。
2 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69974706X06000084441702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条。
3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69974706X0600009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其他(9项) 1 协助市司法局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69974706X1000010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2 协助协助市司法局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 69974706X1000011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3 协助市司法局依法对律师、律师所律师协会进行指导 69974706X1000012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四条。
4 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69974706X1000013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5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69974706X1000014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6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69974706X1000015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7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69974706X1000016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8 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9974706X1000017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9 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9974706X1000018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其他(17项) 1 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9974706X10000194441702 1.《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95号)。
2.《阳江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阳司〔2014〕25号)。
3.《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计划》(阳司〔2014〕26号)。
2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69974706X1000020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3 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 69974706X1000021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4 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 69974706X1000022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5 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69974706X10000234441702 《印发阳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9号)。
6 对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行为进行处理 69974706X10000244441702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四十一条。
7 指派法律援助办理人员、函告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69974706X10000254441702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
8 协助市司法局终止法律援助 69974706X10000264441702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2010年粤府令第15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9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区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69974706X10000274441702 《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10 协助市司法局实施法律援助 69974706X10000284441702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三章。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
11 指导、监督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69974706X1000029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第五条。
12 处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诉 69974706X10000304441702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第四十七条。
13 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 69974706X100003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第六条。
14 按阳江市市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的标准,核准和发放本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 69974706X10000324441702 《阳江市市级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试行办法》(阳府办〔2014〕483号)。
15 组织、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69974706X10000334441702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已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发电〔2014〕8号)。
16 协助市司法局审查不予法律援助的异议 69974706X10000344441702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九条。
2.《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第二十九条。
17 协助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投诉处理 69974706X10000354441702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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