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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纪委监察局权责清单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0-18 16:34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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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类别 项目名称 编码 处罚总类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其他共同部门审批 备注
5 纪委监察局 行政强制(11项) 1 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562579245030000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 
2 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5625792450300002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3 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5625792450300003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
4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5625792450300004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5 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5625792450300005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
6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5625792450300006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三款。
7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5625792450300007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8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5625792450300008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9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 5625792450300009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10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收集审计证据时,在当时不能取得而以后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 5625792450300010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十三条。
11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62579245030001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订)第五十四条。
其他(51项) 1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5625792451000012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粤府办〔2007〕100号)第四条。
2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5625792451000014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
3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5625792451000015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4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625792451000016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
5 检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625792451000017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五款。
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5625792451000018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八条。
7 对监察对象实施函询、约谈 5625792451000019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十九条。                                                              
2.《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8 对案中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查询 5625792451000020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9 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调查协助 562579245100002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10 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5625792451000022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11 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进行审理并给予恰当的处理 5625792451000023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12 监察事项查询 5625792451000024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13 重大决策的监察 5625792451000025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14 举报有功奖励 5625792451000026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阳江市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实施办法》。
15 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56257924510000274441702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第四条。
16 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执行情况 56257924510000284441702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第十一条。                                                                                      2.《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17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6257924510000294441702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九条。
18 协调指导全区防治腐败工作 5625792451000030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19 协调指导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625792451000031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20 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5625792451000032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21 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5625792451000033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22 区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5625792451000034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
23 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5625792451000035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
24 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5625792451000036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
25 区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5625792451000037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26 区属事业组织和使用区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审计 5625792451000038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九条。
27 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5625792451000039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条。
28 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5625792451000040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九条。
29 区管委会投资和以区管委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562579245100004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30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5625792451000042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31 区管委会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5625792451000043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32 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5625792451000044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3号)第二条(三)、第十四条。
33 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 5625792451000045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3号)第二条(四)、第十四条。
34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5625792451000046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3号)第二条(一)、第十四条。
3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审计 5625792451000047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36 与本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专项审计调查 5625792451000048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37 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5625792451000049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38 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625792451000050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39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予以纠正 562579245100005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40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其他处理措施 5625792451000052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41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其他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5625792451000053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42 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625792451000054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43 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协助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5625792451000055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44 对被审计对象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5625792451000056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45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5625792451000057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46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625792451000058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五十条。
47 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 5625792451000059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48 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与统计工作 5625792451000060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49 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5625792451000061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50 负责培训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56257924510000624441702 《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阳机编发〔2015〕10号)。
51 审计业务监督 562579245100006344417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第一百九十条。
行政处罚(17项) 1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56257924502000644441702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2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56257924502000654441702 警告、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三条。
3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56257924502000664441702 警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
4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 56257924502000674441702 警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五条。
5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56257924502000684441702 警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
6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56257924502000694441702 警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
7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56257924502000704441702 警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
8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 56257924502000714441702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
9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 56257924502000724441702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条。
10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 56257924502000734441702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一条。
1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56257924502000744441702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二条。
12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56257924502000754441702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订)第四十七条。
13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 56257924502000764441702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14 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 56257924502000774441702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
15 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56257924502000784441702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
16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 56257924502000794441702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
17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56257924502000804441702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七条。
行政检查(3项) 1 与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检查 5625792450600081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2 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调查和被审计单位账户、存款查询 5625792450600082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3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 5625792450600083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三十条。
其他(2项) 1 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5625792451000084444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 56257924510000854441702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2010年修正)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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