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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 食品安全监管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1-17 15:21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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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抽检计划的有效落实,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作要求,特制定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的重点工作 ,按照阳江高新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安排开展定期监督抽检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抽检,使食品抽检工作针对性更强,更好地发挥监管抽查的作用,树立食药监部门的权威性,促进和提高本辖区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原则上食品定期监管抽检按照我局监管计划中抽检计划实施,专项监管抽查根据辖区食品经营情况拟定抽检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

二、抽检计划具体安排

(一)按照抽检计划组织对辖区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进行抽检。

1.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作为监管抽检重点,按照定期监管抽检计划实施监管,采取抽样检测的形式完成。

2.加强节日前食品的监督抽检,对人民群众消费热点的食品安排不定期专项监督抽检,将监管抽检结果政府网上公示。

3.将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食品或可能涉及违法添加的食品列为专项监管抽检,按照不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实施。

(二)对被抽检对象的要求

1.在抽样检检过程中,监管人员必须查看食品的购销台账,确保抽检的食品合法来源;同时记录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食品监督抽检表/复查抽样通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等   文书中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一致。

3.抽样单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填写好的抽样单必须经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在应由受检单位人员按手印,如遇受检单位公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相符时,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抽检单上填写的受检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5.食品储存仓库内的食品中抽取样品时,抽样人员须按抽查细则认真清点样品数量,查看样品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数量抽取。

6.抽样单中填写的标注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与实际检验依据 的标准不一致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7.严禁与被抽检食品经营单位可能影响食品检验公正性的关系;不得超期、超范围从事食品监管抽检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公布食监管抽查信息。

三、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1.抽检中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及时查明原因,责令经营单位下架处理并进行整改。

2.对监督抽检中涉及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及监督抽检  复查仍然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

3.将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食品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屡次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抽查经费的安排

2017年计划安排食品监管抽检经费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划拨。

 

 

                       阳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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