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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服务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02-19 17:01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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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服务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以下无正文)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姚淙仙 ,电话:3372126 )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优化服务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医疗部门、科技企业和创新平台共渡难关,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服务,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新冠肺炎防控科技攻关。围绕疫情防控技术需求,支持我市医疗单位、疾控机构、有关科技型企业开展应急科技攻关,使用、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对一线医疗科技人员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其中针对新冠肺炎的治疗药物、疫苗(抗体)、快速筛查等防治技术与产品项目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纳入阳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大力支持组建新冠肺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围绕新冠肺炎治疗技术需求,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新冠肺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大对新冠肺炎临床治疗技术研究及新方法、新药物的应用。

  三、大力支持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升产能。对我市生产护目镜、呼吸防护品、防护服、空气消杀品等应对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护物资及其原材料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给予立项重点扶持,快速提高研发能力,大幅提升产能。

  四、大力配套支持纳入国家、省应急防治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国家、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项目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配套支持,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五、大力组织申报并加快兑现各类补助项目。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科技创新券、科技奖等奖励及补助政策的申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拨付兑现进度,助力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科技金融支持门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要优先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资金需求,符合阳江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条件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千方百计增加风险池资金,加快推进阳江市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七、切实降低在孵企业创新创业成本。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市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八、进一步推进科技业务工作便利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合理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科技业务。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为依据进行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同时加强为企业提供线上培训辅导服务。

  九、进一步优化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不能按期结题的,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延期结题。对明确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市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经费使用不受科目和比例限制。

  十、大力做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为正常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将为统计对象提供线上一对一指导,进一步加强在线指导各县(市、区)和阳江高新区开展科技统计工作,确保科技统计和数据质量不受影响。

  本十条措施由阳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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