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3〕6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1、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中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02、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0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0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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