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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要上传什么资料?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23-11-30 11:45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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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住所申报制的,在办理到第4步“材料上传”的“场地证明文件”栏目上传《阳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如场所为住宅用途的,还须上传申请人签署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承诺书》。
《阳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承诺书》这2张表格领取方法:
 取表方法: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领取:“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到→阳江市→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跳转到你要办理的“服务事项名称”→下载《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承诺书》、《阳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2、不适用住所申报制的,须上传场所使用证明:(1)房屋产权证为非住宅用途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2)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平冈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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