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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699746980X/2025-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成文日期: 2025-11-18
名称: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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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阳江高新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领导分工、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职能及内设机构信息;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的会议活动和其他活动信息;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参照《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yangjia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上公开。 

(三)使用方法 

1.阳江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高新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阳江高新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阳江市平冈镇西街尾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662-3823606    传真:0662-3823263 

邮政编码:529533 

(二)提出申请 

向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阳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1、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在申请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由申请人到市物价和财政部门指定的收费单位办理具体缴费手续后,凭缴费部门的票据到受理机构获取政府信息。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