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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申领待遇人员的公告

来源: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26-11-03 12:01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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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年满60周岁,符合或经补缴、趸缴后符合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社会保障卡办理待遇申领。

  二、参保人死亡的,应及时办理参保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携带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社会保障卡、死亡相关资料等提出一次性待遇申请。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相关申请人尽快到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村(居)社保经办机构、各合作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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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新区已符合或经补缴/趸缴后符合申领城乡居保待遇条件人员名单

           2.高新区死亡人员符合申领城乡居保一次性待遇条件人员名单

           3.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经办网点联系方式及地址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