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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高新分局关于春节期间价格提醒告诫书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发布日期:2026-02-13 10:1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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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行业经营者:

  春节假期即将来临,旅游、餐饮、住宿、商超等消费将迎来高峰。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宾馆、酒店要在经营场所和网络预订平台做好客房价格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严禁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严禁在网络预订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餐饮经营者提供各种菜肴、烟酒、茶水、饮料、面点、纸巾等商品或有偿服务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谱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提供菜品加工服务的,应当标明计价办法和收费标准,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诱骗消费者消费。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内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以及结算清单须列明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凑整数收费(反向抹零)等价外加价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促销活动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在销售应节商品时,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烟酒茶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抵制“天价”礼品,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请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上告诫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价格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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