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根据市发改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15〕86号)的精神及《阳江高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城乡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对象
在阳江高新区城镇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二)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吨,其中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0元/吨。
三、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计量办法
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按用水量90%计算其产生的污水量,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由污水厂核定用水量。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污水处理费由阳江市自来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代收,随水费一并足额收取,并开具专用收据。
阳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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