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管委会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管委会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管委会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管委会或区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需修改的,区党政办公室承办业务股室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呈批印发;需作个别文字或内容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区党政办公室承办业务股室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或者补充完善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区党政办公室承办业务股室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
二、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对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印发文件,涉及部门间会签或补充征求意见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或反馈意见;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或反馈意见。相关部门未按时完成会签或反馈意见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四、经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以管委会或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由承办业务股室送电子政务股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管委会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对会议决定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按督办时限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区党政办公室有关股室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相关办理时限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照《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阳高管【2014】2号)规定办理。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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