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关于广东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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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建设内容、规模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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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锋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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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锋实业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区站港科技园工业区一路3号,用房为租赁广东轩昂玻材有限公司已建成工业厂房 |
该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站港科技园工业区一路3号,用房为租赁广东轩昂玻材有限公司已建成工业厂房,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8060㎡,建筑面积18060㎡。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层高钢结构的厂房1幢。项目拟建设两条生产线,包括镀镜生产线和机加工生产线。镀镜生产线以平板玻璃原片为主要原材料,以铝锭等为辅材,通过上片、洗片、上铝、冷却、烘干、洗片、下片和包装等工序,生产镜子等产品;机加工生产线以镀镜生产线生产的镜子为主要原材料,以镜框(半成品)等为辅材,通过开介(手工和机加)、磨边、洗片、装配和包装等工序,生产不同规格的镜子产品,生产能力为年产镜子40万㎡。 主要生产设备有镀膜机1套、EDI反渗透设备1套、玻璃切割机1台和磨边机8套等。项目定员4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每年工作约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
2016-2-4 |
阳环高建审〔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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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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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环保局或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粤公网安备 441743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