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区开展《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区开展《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
9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国兰率队到我区,对《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人员激励与服务保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区管委会副主任曾明星参加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和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解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人才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红利等工作情况,并就《科技创新条例》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我区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我区落实《科技创新条例》的成效表示肯定,并就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优化创新环境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林国兰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要优化科技人才引育机制,完善科技人员激励与服务保障,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要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要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配套和部门联动,着力解决条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营造一流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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