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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哨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11 15:5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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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我区召开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哨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区管委会副主任关雄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相关负责人,辖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哨点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人物同防”工作方案(第二版)》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分析研究当前国内外疫情有关情况及我区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哨点药店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风险点,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尽责,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坚决果断的措施,确保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哨点药店专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坚持问题导向,不管是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还是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要及时补好短板,强化弱项,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不降格、不加码”。要强化措施,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好“人物同防”工作方案落实,持续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加强人员分级分类精准管控,对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开展1天1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开展7天2检。完善“冷库通”功能,运用“互联网+冷库”智慧平台,不断提升监督成效。督促市场开办方等严格落实入场测温扫码、入粤货车司机防控等措施,严防外来输入风险。要继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销售《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出现本土疫情后,零售药店应立即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发现“红码”顾客应当立即报告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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