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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4-05-09 16:0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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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社保201441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平冈镇各村(居)委会:

为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3]92号)和关于开展我省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22号)的规定,决定对我区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和对象

凡是已在高新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都列入此次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范围。

二、资格审验时间

2014512014630为本年度审验时间,请各村(居)委会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对辖区内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年度调查和清理。

三、资格审验内容

核实认证对象是否存在死亡、丧失国籍、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劳教服刑等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情形。

四、资格审验办法

(一)各村(居)委会以行政村为单位按要求填报《至申报前具备继续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名单》(附件1)和《至申报前需暂停发放养老金人员名单》(附件2),然后汇总填报《2014年度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汇总表》(附件3),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于2014630日前送区社保分局备案(电话3822377)。

(二)如果申报时无法确认领保人是否健在的,均填报《至申报前需暂停发放养老金人员名单》(附件2),之后如果确认健在的,则需填报《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表》(附件4),由村(居)委会送区社保分局备案,对该人员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之前停发的待遇。

五、几点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对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审验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上门逐户对领取待遇人员面对面地进行生存确认,对不按规定程序审验报备的资料,我局将退回重新审验。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做好2014年度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通过资格审验的,由区社保分局书面通知合作银行,同时上报省社保局,从20147月起停发其养老金待遇。在资格审验的过程中如有已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被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村(居)委会应及时提请区社保分局停发其养老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发放,停发养老金待遇期间不予补发。

(三)各村(居)委会应按《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年度生存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粤社保函[2011]138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保人员死亡信息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举报制度,定期公示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现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我局,并将多领、冒领的养老金追回归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各村(居)委会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我局将提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附件:1.至申报前具备继续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名单.xls

      2.至申报前暂停发放养老金名单.xls

      3.2014年度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汇总表.DOC

      4.高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审验表.doc

      5.2012年度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验人数统计表.xls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14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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