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工业园、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贯彻落实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意见》(阳发〔2013〕11号)文件精神,大力鼓励和支持我区大型骨干企业不断壮大经济规模、增强竞争实力、保持发展后劲,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对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步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线,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坚持一企一案、一业一策,抓好大型骨干企业宏观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创新要素加快向大型骨干企业集聚,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自身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带动我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加强市、区上下联动,抓好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形成梯度发展态势,重点扶持区内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着力培育发展后备力量,合力加快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到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企业达到11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3家,100亿元以上1家。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
到2015年,我区大型骨干企业稳步发展,在镍合金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等领域培育出一批大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企业达到15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5家,100亿元以上2家。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2%,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区企业比重分别提高到50%和55%,发展后劲明显增强,2013-2015年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2%,2015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2%。
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企业达到18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6家,100亿元以上2家。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5%。
到2017年,我区大型骨干企业持续快速发展,规模实力跃上新台阶,在镍合金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等领域培育出一批国内领先的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企业达到21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8家,100亿元以上3家。2017年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8%,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区企业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65%,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驰名商标和企业品牌。2016-2017年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4%,2017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5%。
到2020年,我区大型骨干企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大型骨干企业数量明显增加,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企业达到28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12家,100亿元以上4家。成为阳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2020年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2%,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快速提升,达到3%,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显著增加,分别提高到65%和68%。企业品牌知名度明显提高,在镍合金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等领域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2018-2020年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8%,2020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0%,成为促进阳江市协调发展的突出支撑力量。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突出主导产业,提升产业素质,推动转型升级。紧跟国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抓好重大项目储备与投资,大力发展镍合金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保持合理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围绕主业延伸产业链,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力争在品牌建设、创意设计、技术创新、物流配送、营销网络等环节不断取得新突破,打造高附加值的产业链。狠抓技术改造投资,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经营管理流程,推动竞争从低端到高端转变。(区经发局、岗侨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平东工业园、平冈工商所负责)
(二)鼓励资产重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立足竞争,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实施稳健的收购兼并计划,招聘吸收高层次人才,投资办厂,建立营销渠道,加快建立现代化研发、生产、采购和人才体系,提升经营能力。(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组织人社局负责)
(三)推进“两化融合”,提升园区信息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普及应用数字化技术设备和智能控制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物流分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服务领域应用,大力运用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开展数据挖掘和应用,加快形成以消费者为中心、个性化营销、柔性化生产和精准化服务的发展模式。积极利用云计算技术,推进制造加工协同和组织管理变革。开发引进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区经发局、岗侨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平东工业园负责)
(四)提升大型骨干企业研发能力,增强自主创新优势。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优先支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体制。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大科技、重大成果转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省重点实验室等专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快突破关键核心和产业化技术。(区经发局、区教育文卫局、岗侨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平东工业园负责)
(五)大力提升大型骨干企业品牌影响力,建立质量品牌共识。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强化质量品牌意识,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和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等称号。对主导制修订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并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优先安排申报省、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大型骨干企业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优先推荐制定行业和国家、国际标准。(区经发局、岗侨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平东工业园、平冈工商所负责)
(六)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聚。鼓励和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在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或主导我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通过建设“园中园”、生产经营配套基地等途径,实现带动我市地区提速发展与自身发展壮大。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支撑、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高效分工协作的新型体系。(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岗侨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平东工业园负责)
(七)支持依托大型骨干企业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支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基础,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较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和引导通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商等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区经发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八)实行用地专项保障。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的,由市协调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根据重大项目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需要,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入园投资项目属于我区主导产业,可建设成为大型骨干企业的,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促进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同时,充分运用省“三旧”改造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实施“三旧”改造,在符合“三旧”改造政策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改造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效益。(区国土分局、区规建局负责)
(九)加大财政资源支持。一是积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项目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重大核心基础技术项目申报市级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二是进入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且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行列,以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大型骨干企业,进驻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可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三是对阳江市大型骨干企业选址在珠海(阳江)产业转移园区范围内,在2015年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以上的标准厂房,经验收,给予最高100元/m2的奖励。四是鼓励同质同价情况下,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优先使用我区大型骨干企业产品和服务。五是对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上市融资和外贸出口表现突出的企业将给予几万元到数十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农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奖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扶持现代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阳地税发〔2010〕62号)所列事项,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按有关规定优先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省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认定为出口退(免)税A类企业,优先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简化退税申报凭证,优先审核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加快退税进度。(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发局负责)
(十一)实施能源资源倾斜。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其用电指标积极衔接市优先给予安排,并报省统筹单列保障。根据省的规定,结合工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要求,加快推进大型骨干企业中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一般工业用水、用气、用电同网同价。加大对省的沟通协调,争取省的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满足我区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区经发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建局、平冈供电所、市自来水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责)
(十二)落实减负强企扶持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各项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协商确定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和经济统计数据归属。大型骨干企业内部开展兼并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凭有关土地登记资料优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二是优先资助属于我区大型骨干企业标准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中国范围内的专利保护,并按《阳江市专利申请费用自主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对属于我区大型骨干企业标准范围内的企业,实行“零成本”注册和最优规费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凡各项手续完备的,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国家规定必须收取的费用,先交后返。(区经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组织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建局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服务。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立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贷款,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通过银团贷款、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持镍合金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筹资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运营;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投资我区大型骨干企业,扩大大型骨干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区财政局、区经发局、高新区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负责)
(十四)加强大型骨干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重点向大型骨干企业倾斜。帮助企业从重点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中选派专家学者到大型骨干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放宽大型骨干企业引进外国专家年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鼓励各类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大型骨干企业兼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对大型骨干企业引进人才按准入条件核准入户。教育部门要对大型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给予倾斜照顾。支持高等院校与大型骨干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企业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推进职业院校对接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建立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校企双制”办学制度。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自办或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训职业技术人员。(区组织人社局、区教育文卫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负责)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在网上办事大厅中开辟大型骨干企业网上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将大型骨干企业项目立项、生产许可、用地、环保、外经贸、海关、资质资格认定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区经发局、区组织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区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分管工业的副主任任组长,区管委会分管产业转移的副调研员、区经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岗侨工业园、港口工业园、福冈工业园、平东工业园、区党政办、区组织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规建局、区环保分局、区教育文卫局、区农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平冈供电所、市自来水公司高新分公司、区农行、区工行、平冈农信社、平冈邮政储蓄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发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将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十七)建立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运行监测体系。针对我区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符合特点的评估机制,由区经济发展局建立相对完善的大型骨干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对我区大型骨干企业经营发展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发展动态,掌握大型骨干企业的发展现状及经营状况。
(十八)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大型骨干企业挂点服务制度,由区领导牵头联系挂点大型骨干企业,及时跟踪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相应地建立本部门应对重大骨干企业的挂点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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